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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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还书

借还书:
  1. 馆藏图书为开架阅览形式,读者可自由选取进行借阅。
  2. 馆藏中文图书分为一般图书与库存图书,一般图书可以外借,库存图书不外借。库存书的书脊下方贴红色条杠和条形码旁盖有保存本章;参考工具书、检索工具书和各种期刊、资料等,仅限在阅览区查阅,概不外借。
  3. 借还书出纳台的日常工作包括借书、还书、外借书续借、预约书借出、丢书赔偿、为读者申请密码等各项内容。
  4. 东、西两馆的借还书出纳台分别设在二楼东侧(东馆)和二楼大厅(西馆),办理图书的借阅手续时请出示借阅证,办理还书手续不需要出示借阅证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何办理借还书手续


借阅数量与期限:
  自2007年6月1日起,读者每人在借图书限量增加到10册,借期为60天。

预约/续借:
  预约: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出借的一般图书。预约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保留3天。

  预约图书是否到馆的确定:① 进入图书馆门禁系统扫描借阅证时,系统屏幕会提示你预约图书是否已到馆(非语音提示)。② 进入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查询预约图书是否到馆。

  续借:读者可根据需要,可以带书或凭借书证在出纳台由工作人员办理续借手续,也可以自行在网上续借一般图书。图书只能在图书到期日前14天内续借,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,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
逾期罚款:
  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将按每天0.1元的标准进行罚款。

遗失损坏赔偿:
  读者遗失损坏图书需按照“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、损坏赔偿规定”进行赔偿。

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关于遗失损毁书刊赔偿规定

   读者所借书刊文献资料应妥善保管,避免丢失、损毁。丢失、损毁书刊按下列办法赔偿:
1 丢失书刊
  1.1 丢失图书
  丢失图书应以相同版本予以赔偿,并付图书加工费10元。相同版本,要求书名、作者、出版地、出版者、ISBN号、出版时间(可以是不同次印刷)完全相同。买不到相同版本时可买相同题名和作者,不同版次的新书2册进行赔偿。无法赔偿相同或相似版本的书刊,可按下列规定赔偿:
  a. 一般中文图书按现价的5倍赔款,孤本书按现价的10倍赔款。
  附:现价计算办法:
  7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:(现价=原价×10)×5
  80—82年出版的图书:(现价=原价×6)×5
  83—85年出版的图书:(现价=原价×3)×5
  86—87年出版的图书:(现价=原价×2)×5
  88年以后出版的图书:(现价=原价×1.5)×5
  b. 外文图书按现价10倍赔款。孤本外文图书要求赔偿复制件,并交纳加工费10.00元。
  c. 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,按全套图书现价的3倍赔偿。珍本、孤本图书按现价的10倍赔款。
  d. 凡丢失书刊的读者要及时办理赔偿手续,否则按过期和丢书合并计算处罚。
1.2 丢失期刊
  1.2.1 中文期刊:当年出版的期刊,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。合订本期刊按合订本现价的5倍赔偿。
  1.2.2 外文期刊:须以复制件赔偿,并交纳加工费10.00元;如找不到复制件按现价的10倍赔偿。
  1.3 珍贵稀有文献资料:除经馆长批准按本馆规定价格赔偿外,本馆还视情况做其它处理。

2 损坏书刊
  2.1 凡损毁书刊均应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,并付书刊加工费10元,买不到相同版本的,按丢失书刊处理。
  2.2 轻微污损、勾划、批注的书刊,但还能继续使用的,写出书面检查外,按每页赔偿2元处理。读者撕毁书刊,要写出书面检查,按遗失图书条款赔偿,同时交加工费10.00元。
  2.3 损坏条形码赔偿5元。
3 违章带书出馆
  凡携带未办借阅手续图书出馆者,一律按违章处理。对违章者视情节做如下处理:
  a. 填写违章登记表,接受批评教育。
  b. 如确属无意带书,第一次在读者事务处理库备注栏注明;第二次要写出书面检查,并停止借书权30天。
  c. 情节严重或3次以上违章带书出馆者,通报读者所在院系处理。
  d. 确认偷书者,直接通报院系,经主管部门批准后,予以适当处分。如有损坏图书的情况,照章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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